苏州教师资格证学习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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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教师资格证学习班|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一的一个重要考点。以下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1.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
5.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
6. “终身学习”——教师发展的不竭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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