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范围界定
对于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而言,其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的能源因素,因此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宜是一个覆盖企业(厂)的所有过程、产品和服务,并涉及组织职责和权限、现场区域、地理边界等要素的集合。
企业边界确定后,再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边界。企业应识别确定的企业边界覆盖下的导致能源消耗的所有活动和运行。
3、初始能源评审
初始能源评审是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基础,通过现场观察和历史数据对企业的能源使用情况和生产工艺过程做一般性的调查,初始能源评审包括两部分:一是能源管理调查,二是能源技术调查,这对发现明显的能源浪费和在短期内提高能源效率的简单措施是非常有用的。初始能源评审的结论将作为建立和评价组织的能源方针、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确定事项、编制体系文件的基础。
4、体系策划
能源管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着手建立体系前进行充分有效的策划,对建立一个适用的、有效的、可操作的、符合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来说,体系策划包括能源管理标准的如下要素:能源方针;能源因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基准与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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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巩固提升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果,推进省直机关所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工程,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备案企业的监督管理。
2015年5月,印发《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其中把“绿色制造工程”作为实施的五大工程之一,部署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2016年3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绿色制造实施的时间计划。
2016年6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发展壮大绿色制造产业的量化目标,即到2020年,创建百家绿色示范园区、千家绿色示范工厂和万种绿色产品,主要产业初步形成绿色供应链。
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发布后,2016年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公布了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的评价要求。随后,包括江苏省、浙江省等在内的各地区陆续发布了与各地区发展相适应的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
各地区陆续发布政策,浙江省明确“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苏州工业园区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江苏省镇江市作为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2017年3月21日发布了《镇江市级“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市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评价工作。
而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中明确要求企业要建立满足ISO50001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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