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深受新老客信赖 翼企飞咨询
废弃物、能源、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方面的重要环境因素
废弃物(或使用能源的装置或有毒有害化学品)在任何一个企业里一般都是种类繁多,在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时,是分别逐一进行,还是作为一个问题统一提出,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若从有效实施环境管理出发,可做如下考虑:
a. 废弃物管理
1)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全面具体地明确各种废弃物;
2) 有关废弃物处置、废弃物防治的法规不象污水噪声大气防治法规对污染物有量的限制,在某种意义上,随意处置100kg或100吨废弃物并无本质区别。鉴此,一般地可将废弃物处置定义为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具体实施控制时则将它们合理分类分别合法处置。
3) 关于废弃物削减,宜对各类废弃物产生量实施重要性评价,可将大于等于某一数值的废弃物产生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它们实施改善和日常控制。
b. 能源管理
1)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全面具体地确定各类消耗能源的设施、装备及活动。
2) 将“能源消耗”整体地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实施日常管理和控制。
3) 同时对各种装置的单台或单类的能源消耗进行重要性评价,将“大于等于某一数值的装置的能源消耗”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4) 资源、材料消耗可与能源消耗同样对待。
c.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
1)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全面具体地明确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
2) 定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的火灾、水灾、泄露事故等紧急状况”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方案和日常管理程序。
3) 对各种物品的使用量进行评价,定义“大于等于某数值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为重要环境因素,考虑替代或削减使用量的改善方案。
4) “含臭氧层破坏物质(ODS物质)如哈龙1211灭火器、R12等为制冷剂的空调系统、含多氯联苯变压器等的使用”均应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加强装置维护管理,并着手研究和寻找替代。
ISO14001:2015新版标准,增加了组织的环境和领导力条款要求;管理的对象除了重要环境因素之外增加了符合性义务、组织的风险及机会,且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阶段考虑组织需管理的对象;操作上,针对组织需管理的对象,策划组织应采取的措施,控制方法除了运行控制和应急准备与响应之外,增加了通过价值链控制其环境影响。比如适用时,考虑在货物或服务交付期间及产品使用和寿命末期处置期间可能产生的重要环境影响的信息。
企业建立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申请认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体系试运行满3个月。
上述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按照IAF要求,如果获证组织在截止日期2018年9月15日前仍未完成新版标准转换工作,原认证证书自动作废。但只要获证组织遵守了所有适当的要求和程序,比如在2018年9月15日前已经启动了转换审核程序,那么,IAF则允许获证组织在截止日期后的6个月内恢复证书。
日前,国际认可论坛(IAF)发布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9001及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1认证标准转换率的新统计数据。根据从各国认可机构及获认可认证机构收集的数据,截至2018年9月底,完成以上两项认证标准向新版(2015版)标准转换审核的获证组织已经达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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