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前不久,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12个方面:
1、明确一企一证原则:
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取得一个生产许可证。(第4条)
2、管理部门权限增加:
可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对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7条)
3、主体资格扩大:
8、许可证摆放强调正本:
食品生产者需在生产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以往并无“正本”要求。(第31条)
9、换证程序有所简化: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第37条)
10、补办证书降低要求:
以往企业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现在可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在其它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公告。(第40条)
11、监督检查力度更强: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计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45条)必要时应当依法对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第46条)
12、法律责任更加明晰:
①许可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警告后1年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1条)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则撤销许可,处1~3万元罚款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2条)③食品生产商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出租、倒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1~3万元罚款。未按规定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责令改正。(第53条)④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1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54条)⑤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55条)

食品安全无小事。我们不仅要将“四个严”写在纸上,更要真正落在地上,努力建立让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织牢食品安全网、构建“吃得好”的饮食环境,让人民吃得放心。

ISO22000与FSSC22000的区别
1、ISO22000与FSSC22000都可以用于组织的自我完善和日常管理规范检查的方审核,即内部审核。也可以用于作为组织对其供应商第二方审核的标准依据,当然也可以用于第三方认证。
2、ISO22000是一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涵盖了系统化管理体系的全部特征,它可以指导食品链中的各类组织,按照基本的管理要素要求建立以HACCP为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SC22000是一个食品安全管理原理,只是针对产品流程风险评估的工具。
3、涵盖的范围不同,ISO22000覆盖了全部食品链的各类组织。FSSC22000只是针对生产、制造类企业,偏重于一个生产组织,并通过PAS220让体系实施者和体系评估者,找到了PRP的具体要求。
4、执行时的侧不同。ISO22000着重于食品链,在执行过程中更偏重于相互沟通、体系管理等。FSSC22000着重于单个组织,在执行过程中则更偏重于员工培训、文件控制、异物控制、产品放行等。

好处:
1) 提升组织形象和可信度,增加市场机会;
2) 运用过程管理模式,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度;
3) 建立起应急准备和相应措施,更好地进行危机应对;
4) 表明对法律法规遵守,减少法律风险支出;
5) 易于与其他体系整合,降低总体运营成本
-/gbabj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