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代办,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是循环产业的一种,在汽车保有量趋于饱满的情况下,发展汽车拆解行业是每一个国家的必然选择。报废汽车是典型的综合型再生资源,可以提供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原材料。汽车拆解产业链以拆解环节为中心,向上游延伸至报废车的回收、拍卖、向下游延伸至零部件的再生、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再利用,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循环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汽车拆解产能约150万辆/年,而汽车实际报废量已超过1300万辆,到2025年,我国实际报废汽车数量将超过1500万辆。随着报废车辆的激增,将带来汽车拆解产能的缺口,也形成了可观的市场规模。
《实施细则》有利于促进民营资本进入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增加、大型设备的需求;另一方面允许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有利于增强汽车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新政策将激发汽车回收产业活力,2019年5月《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已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规定允许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
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库,库人数不少于20人。现场验收评审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从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应当具有代表性。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实施现场验收评审,如实填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现场验收评审应当对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负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场验收评审意见示范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查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申请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