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系统,岳阳立江泡沫消火栓箱,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 |
面向地区 |
材质类型 |
钢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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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剂类型 |
泡沫灭火剂 |
材质 |
钢 |
主要适用范围 |
施工现场 |
除了下述条件外,其他条件同本标准5.7.5.1b)。标准泡沫枪位置应使泡沫中心射流直接落在距远侧盘壁1 000mm±100mm处的燃料表面上;
施加泡沫时间为180s±2s。记录灭火时间。如停止施加泡沫后火焰没有熄灭,可等待观察火焰是否熄灭,如果火焰熄灭,记录灭火时间。在施加泡沫结束至抗烧试验开始时,允许盘中有水平尺寸总和不大于500mm的闪燃火焰存在。施加泡沫允许短时间停顿,停顿时间应记入总施加泡沫时间。
25%抗烧时间的试验步骤按本标准5.7.5.1b)。
AFFF/AR对水溶性液体燃料的灭火试验
a)仪器、设备、材料
按GB 15308-94中5.7.8.1。
钢质燃烧盘:内径2 400mm±k25mm,深度200mm±15mm,壁厚2.5mm;
挡板:长1 000mm±50mm,高1 000mm±50mm,适于缓施加试验;
钢质抗烧罐:内径300mm±5mm,深度250mm±5mm,壁厚2.5mm;
风速仪:0~10m/s;
秒表:精密度0.1s;
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90合格品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中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出厂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项目时。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本标准第4章相应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从两倍数量的包装中取样。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灭火试验的结果,按本标准4.2中表2和表3的规定确定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级别。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判 ;定 ;条 ;件
pH值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与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差值超出±0.5
发泡倍数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超出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15%
泡沫25%析液时间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超出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20%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的油类或极性溶剂上时,泡沫能迅速在油类或极性溶剂表面动散开并向尚未直接喷射到的区域扩散,并在油类或极性溶剂表面上形成一层封闭性很好的水膜,隔绝油类或极性溶剂与空气的接触。泡沫中的抗溶成分,能有效防止水溶性溶剂吸收泡沫中的水分,从而保护了泡沫。靠泡沫和保护膜的双重作用扑灭火灾,提高了现场灭火的效率。
当采用环泵或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时,泡沫液储罐应选用常压储罐;当采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时,泡沫液储罐应选用压力储罐。
条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罐时,其内壁应作防腐处理。
常压储罐宜采用卧式或立式圆柱形储罐,其上应设置液面计、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带控制阀的通气管。压力储罐上应设安全阀、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和取样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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